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7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2日—2025年4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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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苏鑫侑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仓储物流设备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17号 |
2025-3-27 |
2 |
关于南通铭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化高端商用健身设备生产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18号 |
2025-3-27 |
3 |
关于江苏新强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重型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19号 |
2025-3-31 |
4 |
关于斯瓦佛智能设备(南通)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机架(支架)、专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20号 |
2025-4-7 |
5 |
关于南通星辰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民用瞄准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21号 |
2025-4-7 |
注:批文见附件。
(责任编辑:管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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