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福路西、文萃路北;
建设单位:江苏中科九微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中科九微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福路西、文萃路北地块,拟投资5亿元新征现有厂区东侧空地27284.83平方米(全厂占地面积50630平方米)建设真空部件先进制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年产半导体精密部件6万件、真空腔体1680台(套)、模组产品300台(套)拆解保养低温泵400台(套)和干泵600台(套)。本项目劳动定员400人,全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7200小时。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82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5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砂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刷镀镍线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化学清洗钝化线废气由集气罩+槽边吸风收集,合并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2#排气筒排放;阳极氧化线废气由集气罩+槽边吸风收集,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3#排气筒排放;化学镍废气由集气罩+槽边吸风收集,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4#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直接通过8米高5#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由池体加盖负压收集,经生物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6#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7#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废气由工作台上方风扇吹至下方水槽中,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穿孔等废气、含油金属屑甩油、压块及静置废气、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氟化物、氮氧化物、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及表6标准限值,碱雾、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燃气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85-2022)表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氮氧化物、硫酸雾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新江海河;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通甲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生活污水排放口执行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化学镍废水经化学镍废水处理系统(工艺:除磷+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刷镀镍废水一并进入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工艺:芬顿氧化+二级混凝沉淀+TMF管式微滤+多介质过滤+精密过滤+树脂吸附)处理后汇入总排口;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工艺:二级混凝沉淀+TMF管式微滤+多介质过滤+树脂吸附)处理后汇入总排口;含磷废水、含氟废水、染色废水、硝酸废水、脱脂及清洗废水分别经含磷废水处理系统(工艺:二级混凝沉淀)、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工艺:二级混凝沉淀)、染色废水处理系统(工艺:高级氧化+沉淀)、硝酸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水质调节)、脱脂清洗废水处理系统(工艺:高效气浮)预处理后与酸碱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部分作为湿式除尘补充水)、不含氟的废气治理废水、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浓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工艺:二级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深度混凝沉淀)处理后部分废水再经中水回用系统(工艺:多介质过滤+超滤+活性炭吸附+树脂软化+UV杀菌+RO过滤)处理后回用于表面处理线水洗工序(不含最后一道水洗),浓水进入生化系统进一步处理,剩余部分与上述汇入总排口废水一并接管南通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金乐二号横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
回用水执行企业自制回用标准;车间排口总镍、总铬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废水总排口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总锌、总铬、总镍执行南通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石油类、LAS、色度、总锰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氯化物、硫酸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限值,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氟化物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冷却塔、空压机、风机和水泵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焊渣、废遮蔽胶带、抛光废料、喷砂废料、一般原料包装桶(袋)、一级水喷淋系统产生的污泥、收集尘、无尘洁净区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物(废石英砂、活性炭、反渗透膜、废交换树脂)交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各类槽液、废切削液、废机油、电镀线产生的废滤芯、危险品原料包装桶(袋)、废油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耗材(废树脂、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灯管、废膜)、含镍污泥、含铬污泥、综合污泥、空压机含油废液、含油废劳保用品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金属屑减量化产生的废金属块外售金属冶炼单位。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生产厂房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一般固废堆场、锅炉房、化粪池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