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霞路688号;
建设单位:雄邦压铸(南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叁陆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雄邦压铸(南通)有限公司位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霞路688号,在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高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一体化技改项目”。该项目依托现有车间,引进1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并对现有项目部分产品原料采取铝锭替代铝液,增加铝锭熔化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铝锭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进“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新增)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4、DA015,新增)排放,热处理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3,新增)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进“水膜除尘”装置(现有)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现有)排放。压铸及脱模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带软帘)收集进“静电除油”装置(新增)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现有)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进设备配套的“油雾净化”装置(部分新增,其余依托现有)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设备配套的“湿式除尘”装置(现有)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无组织排放。
企业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铝锭熔化、压铸、抛丸、热处理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中的标准限值。压铸车间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的浓度限值;机加工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机加工车间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的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的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雨、污排口依托厂区现有。企业表面处理清洗废水经西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脱模废水、浸渗线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回用于厕所冲洗后的剩余部分、水膜除尘废水、切削液回收装置清洗废水收集进厂区东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混凝气浮+沉淀”,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t/d,现有)处理,出水与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通甲河。
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氟化物从严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中限值,同时应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纯水制备弃水回用于水膜除尘,其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冷却塔排水回用于厕所清洗,其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相应的水质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企业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企业铝灰渣(HW48)、含切削液铝屑(HW09)、废切削液(HW09)、废矿物油(HW08)、废水处理产生的油泥(HW08)、废含油抹布手套(HW49)、收集的熔化粉尘(HW48)、废原料包装桶(HW49)及废油桶(HW08)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铝屑、废钢丸、一般包装材料、除尘沉渣、收集粉尘、废模具、废滤材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过滤除油后的废铝屑由铝锭供应商回收后用于铝锭生产,废布袋由供货商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