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8年末,全区户籍人口125.70万人,比上年下降2.88‰。全年出生8889人,出生率7.06‰,出生婴儿性别比(以女性为1)为1.02:1;死亡人口11627人,死亡率9.24‰;自然增长率-2.18‰。
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425元,增长9.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138元,增加3771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30元,增加2036元,增长9.3%。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为1)为2.02∶1。
2018年,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575元,增长7.9%。其中,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6529元,增长7.1%;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416元,增长8.6%;人均居住消费支出3977元,增长10.6%;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300元,增长17.6%;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3623元,增长16.7%;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3411元,下降11.5%;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473元,增长17.4%;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846元,增长38.1%。
2018年,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7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0.5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1.2万人,年末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786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4.02万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5.5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2.43万人。
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660元、64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0元和4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9804元,比上年提高804元。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60元,比上年提高13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60元,比上年提高130元。集中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至每人每年25200元、15600元,比上年提高1584元和1296元。全年发放各类生活救助款22332.25万元(含重残11346.04万元及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95.61万元),为20953人次病患支付医疗救助金4682.31万元。区慈善基金会全年募集善款867.07万元,发放善款929.33万元。全年累计成立登记社会组织30家。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60家(含公职律师管理机构54家),律师9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8名。2018年,全区省脱贫标准脱贫率100%,市脱贫标准脱贫率9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