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2017年末,全区户籍人口126.06万人,比上年下降2.85‰。全年出生11095人,出生率8.79‰,出生婴儿性别比(以女性为1)为1.05∶1;死亡人口13045人,死亡率10.33‰;自然增长率-1.54‰。
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84元,增长9.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366元,增加3626元,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94元,增加1865元,增长9.4%。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为1)为2.036∶1。
2017年,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299元,增长8.3%。其中,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5921元,增长1.8%;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253元,增长1.2%;人均居住消费支出3474元,增长15.9%;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080元,增长5.4%;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3044元,增长16.4%;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3732元,增长9.0%;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200元,增长12.0%;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595元,增长5.8%。
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4.85万人、97.76万人、14.01万人、12.42万人和9.74万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28.84万人,续保率达96.3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均达98%以上。
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640元、60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0元和7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9000元,比上年提高600元。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30元,比上年提高1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30元,比上年提高80元。集中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至每人每年23616元、14304元,比上年提高1812元和1104元。全年共发放各类生活救助款21805.39万元(含重残10740.63万元及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108.30万元),为8517名重病患者支付医疗救助金1804.03万元。全年,区慈善基金会募集善款541.83万元,发放善款1014.91万元。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14家,律师7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8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