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无人机航拍服务(2025年度)项目询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中心无人机航拍服务(2025年度)项目已审定,所需资金已落实,现进行询价采购。
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于2025年3月27日前提交报价函等相关文件(纸质)。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的具体需求,合理填报价格,编制规范的报价函,所有价格均只能作一次性报价,提交后不得更改。
各供应商应作出明确的服务承诺,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项目预算:非定期航拍服务单个时间单元(0.5个工作日)不超过人民币700元,定期航拍服务务每轮不超过8000元,全年总费用不超过42500元。
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如就项目需求等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五号楼四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13-86028760
南通市通州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2025年3月17日
询价采购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 采购要求:
名称 | 最高限价 |
主要要求 |
实施地点 |
服务时间 |
非定期航拍服务 |
700元/时间单元 |
见下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人通知安排 |
定期航拍服务 |
8000元/轮 |
见下节 |
市指挥中心“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系统”所规定的29个地块 |
每轮全覆盖航拍一遍 |
三、服务要求:
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区域,使用无人机连接传输设备进行航拍,根据需要录像存储或抓拍照片。详细要求如下:
(一)无人机机型选择需要具有实施输出功能,能与单兵对接传输,建议选择“大疆御2PRO”、“大疆悟2”等机型。
(二)服务商必须常备满足本服务要求的设备至少一台,以及时响应中心的拍摄需求。
(三)服务商必须为本服务内容常备飞手一名,且在约定的服务期内非紧急情况不得更换。如有更换需求,需提前告知中心,并安排新、老飞手在中心人员陪同下共同熟悉拍摄现场及要求。
(四)因服务商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位完成飞行任务,或因拍摄任务执行不力原因致使任务未完成或被市、区通报,除扣除本次服务费用外,中心可视情形采取结算扣减、中止合作等措施;拍摄过程中,服务商应保证无人机视频信息稳定输出,画质为高清,如拍摄效果不能达到中心要求,本次飞行不予结算,重新执飞。
(五)服务商对与本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如飞行合同、任务、视频等,均负有保密责任。
(六)拍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成交标准:
本项目以“定期航拍服务单价×4+非定期航拍服务单价×12”的最低报价人为成交人。
五、付款方式:
(一)非定期航拍服务。对指挥中心不定期安排的航拍服务,以1架无人机和1个飞手服务0.5个工作日为1个时间单元(因非服务商原因到现场后未能执行飞行任务,费用减半计算)进行结算。同一工作日内,超过首个时间单元续飞按0.5时间单元结算。
(二)定期航拍服务。对市指挥中心“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系统”所规定的29个地块(7.68平方千米)每轮全覆盖航拍一遍,提供给市指挥中心符合预警分析要求的照片总数量4000张;每轮航拍费用不高于8000元。
(三)航拍服务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商需提供经中心确认的服务清单和发票。
六、签订合同:
确定成交人后,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七、报价函填报格式及要求:
1、按照提供的“报价函(格式)”填写。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总报价为服务交付过程中包括交通、器具耗损、人工服务的各项应有费用的总和,成交后不作变更;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所有资料装袋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报价表及相关承诺)须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提供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