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
二、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三、本次大会通过南通市通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对组成人员整体名单合并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始得通过。
(责任编辑:瞿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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