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4-12 13:43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具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