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西亭镇 发布时间:2024-10-22 14: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共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委员会、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南通市通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委员会是党的地方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机关,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中共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委员会、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人民政府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委员会、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加强党对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镇、村(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推进经济发展。编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各项规划,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镇、村(社区)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三)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教体文化、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疾人保护等方面相关政策。加强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四)实施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员辖区内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维护社会稳定。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 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六)领导基层自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自治。推进村(社区)务公开。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西亭镇党委、政府设下列职能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镇机关文秘、政策研究、文件收发、史志档案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会务、党务(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镇所属机构和部门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日常事务处理、效能督查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负责镇人大日常事务;负责政协联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负责值班值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的协调运行、指挥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区域范围内各个领域各类信息资源的汇聚共享、智能搜索、分析研判、监测预警、联动指挥、行政问效等工作职责。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建带团建、妇建、工建等全面工作;负责基层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巩固发展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理论武装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性教育;负责编排实施党建书记项目、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统筹上级下拨的以及财政预算内的以镇、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的相关资金;牵头做好本地 区党的建设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牵头做好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项目建设服务;统筹协调招商引资、服务业发展、工业经济、科技管理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开展各行业信息采集、规划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

(四)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宣传贯彻关于“三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负责农业、林业、畜牧、蚕桑、水产等技术推广服务;牵头负责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机管理和服务、农民培训教育;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乡村振兴工作;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村级经济和农民增收;负责辖区内水利工作。

负责民政事务、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残联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事业的发展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行政区划、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殡葬管理、双拥优抚、就业创业及残疾人等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文化活动;负责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担爱国卫生、卫生综合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监督、老龄和婴幼儿等工作;负责镇、村(居)两级医疗服务系统建设;负责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赋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统一受理、代理办理区级部门延伸服务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进驻工作;负责加强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 理和考核,并做好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服务)”等政务服务方式、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负责镇、村(居)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

(五)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村(社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协调推动社会治理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村(社区)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总结推广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负责网格的建设、指导和管理,推动镇、村(社区)网格化发展;配合做好指挥调度平台的运行;及时收集、了解、掌握辖区网格 信息和动态,开展网格信息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负责网格员队 伍的建设、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组织协调镇、村(社区)做好风险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代表镇政府履行上级政府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负责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在镇域范围内的联合执 法;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和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承担镇政府交办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任务。

(七)财政工作办公室

负责镇财政、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公开、执行镇财政预算、决算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镇财政资金及其他收支的组织、管理、核算;负责资金的筹集、调度和政府债务管理;负责《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宣传,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建立 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进行财务核算;负责对上级财政投入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负责镇财源建设,协调和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工作;负责镇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管理、资产评估等工作。

(八)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安置、人防等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及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业务咨询、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和监督;负责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长效管护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督促环境违法行为整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立西亭镇人大、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建立基层政协联络工作机制。

第六条 核定西亭镇行政编制49名(含财政工作行政编制8名)。核定西亭镇党委书记 1名,副书记2名(其中 1名由镇长兼任);镇长 1名,副镇长5名。另按有关规定设人大主席 1名,纪委书记 1名。按有关规定配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核定职能机构正股职数24名,副股职数 10名。

第七条 西亭镇综合服务中心为镇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 1名。主要职责为镇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相关职能由镇相关机构承担,人员实行统一使用、分类管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