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qsgz/2025-00016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通知
发布机构: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文号: 石政发〔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4-12-12 发布日期: 2024-12-12 有效性:
名称: 石港镇文化事业发展激励机制实施意见
石港镇文化事业发展激励机制实施意见
来源: 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 发布时间:2025-01-22 14:2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宣传工作会议及各级艺术创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繁荣我镇文艺事业,激励全镇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于艺术创作,不断创作出精品力作,为我镇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增强人们文化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石港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特修订《石港镇文化事业发展激励机制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人民是文艺创作的源头活水,基层文化工作者是文艺队伍群体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与发展引擎,他们创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作品的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成立70周年大会上提出了文艺创作要“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民族”目标要求,鉴于此,出台文化事业发展激励机制,是提高文艺工作者创作激情的一把利剑,更是政策保障,激励文艺工作者肩负历史责任,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繁荣发展基层文艺事业中来,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讴歌人间真情,创作出无愧于时代、人民和民族的优秀作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内容要求

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弘扬正能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新风尚以及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的中心工作融入艺术创作,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坚持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深入开展我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系列活动。

三、形式要求

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形式可包括:各类文学作品,小品、相声、说唱、快板、声乐、舞蹈、戏曲、情景剧、器乐、美术、书法、摄影、盆景、武术、朗诵等。

四、激励对象

经镇文化部门备案认可的业余性质非营利性文艺团队及社会文艺工作者。

五、激励机制

(一)艺术生产。是指由个人或多人创作的上述艺术形式原创作品(不含改编作品)。

1.原创作品参加镇级组织的大型活动的,给予每个作品创作人员奖励400元,此作品以后参加镇级文化活动不再重复奖励,相关经费直接发放到个人或相关团队。

2.原创作品参加由区级及以上宣传部、文联(含文联各协会)、文广旅局等区级机关局办部门主办、承办的各类展赛入展或获奖,对创作者进行奖励。获奖作品按照全国、省、市、区最高奖励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入展作品按照全国、省、市、区最高奖励分别为1500元、1000元、600元、500元。同一件作品同一年度多次入展或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如以后同件作品获更高荣誉,按照标准差额奖励。(个人入展作品奖励最多不超过3000元)

3.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个人文学作品集或小说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同时,为鼓励文艺工作者加入各类文艺家协会,对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的,按国家级、省、市、区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

(二)文化活动。是指参加由区级以上宣传部、文联(含文联各协会)、文广旅局等区级机关局办部门主办、承办的各类展赛活动(如广场舞比赛、艺术节、文艺调演比赛、元宵大联欢、全民阅读、演讲比赛、书画、摄影等)。

1.根据文件要求由石港镇政府统一组织参加区级以上展赛活动的交通费统一按规定执行,其他费用由各团队或个人自理。节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列支:参加全国、省、市、区级展赛每个节目分别最高补助费为: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补助费用直接发放到相关团队或个人。

2.镇级组织专项展演比赛。指镇政府举办的常规专项展赛(如“通州之夜”专场演出、广场舞大赛、戏剧曲艺艺术节、重大节庆活动、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书画、盆景展等),根据专项展演比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费用补助按实施方案执行。

(三)文艺团队。每年对照区文广旅局特色业余文艺团队等级评定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可推荐申报,区拨等级团队奖励到账后直接发放到相关团队。

六、本意见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