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供稿(邢卉丽)3月以来,随着气温回暖,消费者选购换季服装的热情逐渐升温。为了扩大销量,服装销售商纷纷推出“换季促销”活动来吸引顾客。但有极少数不法商家,抓住群众喜欢物美价廉的商品的心理,利用所谓的“虚假折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通州区消费者协会提出如下消费提示:
“虚假折扣”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是虚构原价诱导消费:采用“原价100元,限时特惠50元”等话术,实际商品从未以所谓的原价销售,或通过临时调高原价制造降价假象。二是模糊折扣规则,宣称“全场1折起”,但仅有少量低价值商品参与折扣,大部分商品仍维持原价。三是虚假倒计时,设置“限时秒杀”倒计时界面,实际活动反复重置,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等。
“虚假折扣”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消费者如何避免掉入“虚假折扣”陷阱?
一是可以利用比价软件等查询商品的历史价格,或者检查服装吊牌、水洗标原始价格信息,比对线上线下同款售价。二是注意保留交易证据,保存促销页面截图、付款凭证及商品实物照片,避免商家事后删除活动信息。三是理性对待营销话术,不轻信“限量”“最后一天”等噱头,优先选择明码标价、规则清晰的商家。四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发现可能被欺骗后,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维权。
(责任编辑:徐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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