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qlqz/2020-00188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刘桥镇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刘桥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工作制度 |
刘桥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工作制度
一、镇党政办作为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镇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部门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部门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保密部门确定。
三、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镇党政办。镇党政办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和保密审查单后,及时进行汇总,交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通州区政府门户网站。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部门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