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街道内设机构调整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街道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日常事务职责;负责党工委、办事处日常服务工作,做好办文办会、信息化、信息公开、后勤保障、政务监督、机关内务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群团建设(含工青妇、科协)、老干部、招才引智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做好对各局(办、中心)、村(社区)的综合考核。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和社会事务等工作;做好政法、综治、平安法治、司法、信访接待、纠纷调解、信息咨询、法律宣传及援助等工作;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指导促进村(社区)和谐建设;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发展局。负责服务业、工业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协调企业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管理等服务,做好科技、供电、工商、个协、技术监督等工作;做好服务业、工业综合统计工作;做好建筑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服务工作;做好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制定实施人才资源发展规划,做好劳动力转移和再就业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政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公共财政建设,强化对国有及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按照年度预算做好收入组织和支出执行工作;负责区域内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各项社保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涉农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做好拆迁资金管理和结算工作;负责城区综合治税工作;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村(社区)财务审计和项目审计工作,对所属国有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区域规划建设,做好发展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做好规划执行、闲置土地盘活、后备资源开发、项目用地工作;做好农民集居区管理服务工作和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工作;做好交通、运输、电信、路灯等基础设施服务工作;负责有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规范、高效、优质、清廉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做好农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服务工作,做好老小区及背街后巷改造工作。负责动迁、安置和服务工作,做好房屋征收计划制定、动迁组织实施、安置房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城建项目建设(含安置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服务及群众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生态创建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12345政务、全要素网格、数字城管、物联感知、各类APP等问题信息的归集受理、流转交办、协调配合、研判预警、督促考核等综合指挥调度工作;做好督查督办、行政问效、“12345”及公众监督网上答复、办理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及应急管理等工作;协调配合区级相关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及全域“三控”(控违、控废、控渣)工作;负责城市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全覆盖等工作;负责全域违法用地处置、涉土信访案件调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金东新城邻里中心、第二集贸市场及各类市场的管理。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农经、农技、农机、水利、农业科教、蔬菜、水产、渔政、规模农业项目、农民培训、绿化造林、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负责阳光扶贫、被征地农民保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和检疫、植物重大病虫害的预防扑灭、万顷良田金沙项目区种植管理、生猪屠宰管理、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事业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教体文化、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广播电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红十字会、放心消费等工作。做好民政、残疾人保护、慈善与捐助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政务服务日常管理工作,简化工作流程,规范便民服务,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负责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府及集体投资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