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军区后勤部关于加快推进驻苏部队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的通知》《南通市驻通部队现役干部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和区委常委会议军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双拥工作,提升驻通州部队、通州籍现役军人住房水平,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区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通州区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实施办法(送审稿)》。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1条,对申请人身份、购买区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未享受过我区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等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第2条对军人购房的政策性补贴享受标准和军队相应职级控制的面积标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义务兵购买区内新建普通商品房的补贴标准。第3条明确了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的申报时间和补贴发放时间;第4条明确了军人购房申请政策性补贴需提交的相关审核资料;第5条明确了军人购房申请政策性补贴的申报及审核流程,以及区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具体审核职责。明确了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预算,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负责拨付;第6条明确了文件执行时间,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明确了购房时间的确定方式;明确了与区级面上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周边地区的做法
2006年12月29日,原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南通市财政局印发《南通市驻通部队现役干部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实施细则》(通房发〔2006〕211号),购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60元,后于2011年调整至600元、2012年补贴标准调整至每平方米800元,连排职至师职的面积控制标准未作调整,一直执行至今。
2018年12月6日,原海门市人武部、双拥办、住建局向原海门市政府提出《关于驻海部队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经海门市政府同意后执行至今。海门《实施方案》中购房补贴标准及连排职至师职的面积控制标准均参照市区现行标准,结合军改情况,增加了四级至一级军士长的面积控制标准。
四、相关工作建议
《实施办法(送审稿)》前期已两次征求区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财政等部门意见,进行了4次修改完善,并根据4月25日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精神作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报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的送审稿。建议《实施办法(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由区住建局会同区人武部、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发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