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委托各镇(街道)行使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通州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4-11-30 16:5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有关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的决定,明晰权责关系,落实责任主体,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构建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结合上一轮城市管理委托执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该方案符合基层减负规定,且不涉及公平竞争相关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委托执法范围及权限。明确各镇(街道)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市容环卫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物业管理、燃气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调查取证、监督管理等权限。

(二)明确委托执法责任及方式。明确委托单位及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签订委托执法协议的方式具体落实委托执法工作。委托期限内委托事项需要部分调整的,委托方应当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需要重新履行决定或者批准手续的,按照《南通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的有规定执行。

(三)明确委托执法工作要求。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考评等要求和举措,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依法履职能力,提升执法管理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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