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01 10:5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2018年3月,机构改革以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

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统筹谋划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合理分区、重点工程等,逐步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

2020年11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探索并深入推进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

2021年5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制定《江苏省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格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为建设“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强富美高”美丽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编制过程

2023年7月中旬,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南通市通州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中旬,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南通市通州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镇(街)、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建议。其中区农业农村书面说明无意见,采纳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发送给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镇(街)、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各镇(街)、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均无意见。

2023年10月26日,为更好地完善规划内容,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规划公示,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公众无意见。

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完善修改《南通市通州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形成报审稿,报请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的论证。

2024年10月11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通州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南通市通州区总体发展定位和南通市通州区国土空间规划总体目标,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生态品质,构建通州区高品质国土生态格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通州。

四、主要内容

1.规划编制范围和期限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区域,规划区面积为1992.00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1565.60平方千米,海域面积426.40平方千米。

规划期为2021-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中期为2026-2030年,规划远期为2031-2035年。

2.生态安全格局

衔接南通市域生态空间结构,以保障通州区生态安全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构建“一环二纵三横多节点”生态安全格局。“一环”是指:环通锡高速生态走廊。“二纵”是指:十总坚河与九洋河沿河生态廊道。“三横”是指:九圩港河、通吕运河和通启运河沿河生态廊道。“多节点”是指:长江口水源涵养保护节点、北部九圩港河水土保持节点、中部生物多样性保护节点、东部水质净化重要节点、南部土壤修复与地下水污染治理节点。

3.修复分区

根据通州区生态安全格局和主要生态问题研究成果,将通州区的生态系统分为西部长江沿岸水源涵养保护区、北部九圩港河水土保持修复区、中部农田综合整治区、南部通吕-通启运河流域生态修复区、东部滨海生态综合保护区五个保护修复分区,开展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工作。规划主要任务是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生态空间保护修复、统筹农业空间修复整治和提升城镇空间生态品质。

4.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

依据通州区资源环境特点及生态系统特征,在“五区”的修复分区基础上,结合全区生态屏障、生态源地和重要生态廊道、关键生态节点,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高、生态敏感性高或生态系统恢复力弱的区域,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规划确定海岸带生态重点修复区、沿江生态重点修复区、河道水生态重点保护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重点修复区、城镇空间人居环境重点修复区五大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计划重大工程项目5大类共计33项。其中,沿江生态带建设工程5个;河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4个;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5个;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程5个;城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4个。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规划实施领导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将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江苏建设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和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科学细化规划目标任务和工程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制定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五年推进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安排,按时组织中期和终期规划实施评估,强化监督考核与业务指导,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2.制度保障

加强规划横向指导衔接,相关部门编制的涉及生态保护修复内容的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落实规划纵向刚性传导,以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分区和重点区域为指引,严格落实管控指标和重大工程布局。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数据库建设,按要求上图入库,实现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精准管控。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规划确定的各类重大工程要列入政府预算管理,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健全规划动态评估、跟踪、预警机制。

3.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预算安排下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以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为导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由财政每年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安排一定额度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发挥农村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平台作用,有效引导和整合多部门涉农专项资金。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为社会资本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构建持续回报和合理退出机制,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建立投资促进机制,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汇总发布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投资需求、政策法规标准等信息。

4.技术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与理论研究相结合,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前瞻性理论研究。充分利用遥感、GIS、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集成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监管手段,为生态修复项目监管提供多维度的数据支撑及全环节监管,以数字化转型推动生态修复项目监管职能的落实,加快形成即时感知、高效运行、科学决策、智能监管的新型治理形态,逐步实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全流程监管、全方位监测、全过程留痕,形成项目“一条线”,生态“一张图”,监管“一体化”,知识“一张网”的系统工作体系。按照轻重缓急、急用先建的要求,尽快构建江苏适用的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出台科学实用的指南、标准和规范。切实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关键问题,聚焦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提升,突出新模式、新方法、新工艺,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攻克生态修复技术难点,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

5.公众参与

着力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实施信息及行动方案的定期公布发布,健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社会的沟通交流机制,征求多部门意见,持续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效能。综合运用电视、网络等新媒体,宣传生态保护修复理念及重要意义、推广生态修复案例,结合网络问卷调查、意见征集等形式,获得公众支持,凝聚社会共识,推进规划实施。适时公布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工程推进情况,积极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通过开设网络意见征集渠道、成立志愿监督小组、组织民众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共同参与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原文: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