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2年、2013年及2015年,我区先后出台了三个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方面的文件,随着机构职能调整和政策、形势的变化,已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2023年9月,省政府发布《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实施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重点内容、职责分工、检查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为标后管理的目的、依据、含义和组织领导方面的内容。第四条规定了标后监管的重点内容。第五条至第七条,重点明确了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在政府投资工程标后监管中的职责。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为检查方式和具体监管的开展方面的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检查结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通政办发〔2013〕22号、通政办发〔2015〕9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