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政策,满足被征收(搬迁)人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征收补偿中房票安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房管〔2023〕132号)、南通市《关于推进全市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的指导意见》(通房组发〔2023〕1号),以及《通州区规范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通政规〔202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通州区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资金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市区及周边做法
2023年9月4日,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的指导意见》(通房组〔2023〕1号),海安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9月12日印发《海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22〕142号),如皋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12日印发《如皋市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皋政办发〔2022〕2号),如东县制定了《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启东市制定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选购商品房实施意见(试行)》,海门区制定了《海门港新区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补偿采用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6条,其中,第4条明确房票实行统一样式,对房票应注明的征收(搬迁)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搬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票金额等信息,以及房票转让、挂失、继承等进行了明确;第5条对房票金额进行了明确;第6条规定了房票安置的程序;第7-9条明确了房票使用及结算相关要求;第10条明确了房票安置享受的优惠政策;第11条明确了房票安置补贴资金的结算要求;第12条明确了房票安置购房补贴资金需纳入征收(搬迁)项目征收(搬迁)成本。另外,为使《实施办法》能够付诸具体操作,起草了《房票操作细则》,《房票操作细则》明确了房票系统开发和具体结算的操作方法以及征迁(搬迁)实施主体与开发商分阶段结算的优惠比例。
四、相关工作建议
《实施办法》前期已征求财政等部门意见,修改后报请区司法局进行审查,并根据司法局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报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的送审稿。目前,城区通海路片区城市更新开发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房票安置是该地块房屋征收(搬迁)安置的一种重要途径。建议《实施办法》(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并且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一年。《房票操作细则》由区住建局发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