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政府投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效益,2020年12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7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8年11月10日,我区出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141号),对全区使用财政资金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该办法是依据2007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订。2020年2月1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原《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同时由于原暂行办法中规定承担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统筹计划、综合协调和项目监督管理职能的原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已更名并与其它单位合并组建了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有必要根据新规定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五章共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本办法管理的对象为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明确了以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的管理体制,确定了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财政局、审计局、保密局的各自职责分工。确立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网络、轧口管理、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明确了区级设立政务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并由通州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扎口管理,根据轻重缓急,在总额内统筹用于区级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共6条,明确了项目申报的一般程序与特殊程序使用规范,项目评审的具体流程及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的相关要求。明确了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第三章建设管理共11条,明确了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在优先采购国产化设备、安全和密码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项目变更申报备案的相关规范要求。明确了项目验收及项目绩效评估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了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内容及相关惩处措施。
第五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及其它事项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