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销售,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更好满足群众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全区房地产市场销售态势,区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促进全区商品住宅市场销售若干措施的通知(送审稿)》。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优化个人贷款支持政策。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3〕1号)文件要求,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分别对在职职工和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以及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上调,并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第二条,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分三个层面,一是对区内企业一次性购买区内同一楼盘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3套(含)以上,按房款总额(不含税)给予1%的购房补贴,网签价格不受备案价85%限制;二是对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分别给予1—1.5%的购房补贴(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给予购房总额1.5%的补贴;建筑面积144㎡以上的给予购房总额1%的补贴;三是鼓励“卖旧房买新房”,出售区内自有旧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并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旧房出售总价和新房购房总价(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的价款),分别给予1%的卖旧房补贴和1—1.5%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
第三条,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一是关于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的变更撤销;二是关于购房补贴申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明确了文件执行的起止时间,从202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去年政策执行情况
2023年5月份,为促进房源销售、加快存量去化,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销售的通知》,对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1-1.5%的购房补贴。
政策出台执行前的1—5月,全区合计销售商品住宅1183套、面积139521.96㎡、均价15133.53元/㎡、成交总金额211145.92万元。月均值分别为:236.6套、27904.39㎡、15133.53元/㎡、42229.18万元。
政策出台执行的6—12月,全区合计销售商品住宅1805套、215944.54㎡、均价14697.81元/㎡、成交总金额317391.2万元。月均值分别为:257.86套、30849.22㎡、14697.81元/㎡、45341.6万元。6—12月成交的套数、面积、均价及成交额的平均值分别较1—5月份的平均值环比增长8.98%、10.55%、-2.88%、7.73%。除销售均价受市场影响略有下降外,其余指标均呈增长态势,达到了购房补贴的政策激励目标。详见附表。
附表:
2023年购房补贴执行前后月均住宅销售比对表
月均销售数量(套) |
月均销售面积(㎡) |
均价 (元/㎡) |
月均成交金额(万元) |
|
1-5月份 |
236.6 |
27904.39 |
15133.53 |
42229.18 |
6-12月份 |
257.86 |
30849.22 |
14697.81 |
45341.6 |
同比增幅(%) |
8.98 |
10.55 |
-2.88 |
7.73 |
四、相关工作建议
《若干措施》前期已充分征求财政、公积金等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报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的送审稿。目前,全区房地产市场销售形势低迷,出台促进促消费措施,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市房地产专项审计交办问题的整改要求,另一方面可激发购房热情、加快新建存量商品住宅销售去化。建议《若干措施》(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公积金通州管理部联合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