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5-01293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5〕7号
成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2-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优化完善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5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5-01293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5〕7号
成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2-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优化完善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5年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优化完善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5年版)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2-26 16: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优化完善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5年版)》已经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优化完善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5年版)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产业强区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第一部分 免申即享类

1. 支持企业加快“智改数转网联”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智改数转网联”标杆项目的企业,包括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领航”企业、国家5G工厂试点项目、5G工厂名录项目、国家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优秀场景、“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优秀案例等,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再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的1A-5A(或1星-5星)级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对新认定为省级“智改数转网联”标杆项目的企业,包括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含5G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首次获评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6万元、15万元;首次获评省工业信息安全防护1星-5星级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

对新认定为市级“智改数转网联”标杆项目的企业,包括市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奖励5万元。

“智改数转网联”标杆项目具体名称如有变化,以每年国家、省、市最新认定为准。

2. 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补足。

3. 支持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区级给予配套奖励,国家级30万,省级15万。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复审考核或绩效考评优秀的,给予5万元奖励。

4. 支持企业申报首台(套)。对新认定为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0%配套奖励。

5. 鼓励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对新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补足。

6. 鼓励企业“两业”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两业”融合发展试点、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两业”融合发展试点、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奖励10万元。

7. 支持物流示范基地打造。对新认定的国家物流实验基地、示范基地,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物流示范基地或省级物流示范企业,奖励2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物流基地,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奖励10万元。

8. 支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奖励30万、20万(根据申报要求确定产业,若上级之后出台相应政策奖励,就高不就低、区级不重复奖励)。

9. 鼓励工业企业入规。年度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3万元,月度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入库分别奖励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

10.鼓励服务业企业入规。年度新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奖励3万元。月度新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根据企业纳统需达到的开票销售收入标准进行奖励,纳统标准为开票销售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规上服务业非重点行业企业奖励减半;根据企业纳统时间为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的分别上浮30%、20%、10%。月度新增企业奖励按照60%、40%的比例分两年进行兑现,若当年年底开票销售收入增幅低于同行业平均增幅,则取消剩余资金兑现。

11. 鼓励创建旅游品牌。对新评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20万元。对新评为省自驾旅游基地(房车露营地)的,奖励10万元。

12. 推进质量强企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首次通过“江苏精品”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再获“江苏精品”认证的,奖励5万元。获得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的,奖励5万元。

13. 鼓励企业参与技术标准编制。对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定第二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定的第三至第五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批准并发布实施的省级以上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主导起草省级地方标准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验收通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

对上年度获得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第二部分 申报赋分类

1. 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入。支持“1650”产业体系新开工重大项目智能化设备投资。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项目的企业,按照认定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每100万元得5分,单个项目最高1000分。补助资金由区级与南通高新区、镇(街道)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对实际完成设备投资2亿元以上、未获得上级设备补助的项目,根据项目准入的产业评估进行分档,单个项目最高1000分。

2.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支持省“1650”产业体系、南通市“616”现代产业体系的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对新增设备投入2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500万元(不含税)以下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以十万元取整)的8%给予补助,即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得16分,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分值再加0.8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3.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对总投入100万元及以上,以节能节水改造为主(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节水量达到2万吨及以上)的绿色改造项目,按其投入(以十万元取整)的10%给予补助,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得10分,投资额每增加10万元,分值再加1分,单个项目最高200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4. 鼓励企业销售增长。对当年开票销售增量5000万元以上(含)的规模工业企业,每增加5000万元得5分(无去年同期数除外),单个项目最高500分。若当年度已出台阶段性激励政策,同时间段增量不重复计奖。

5.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开票销售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得30分、50分、100分,单个项目最高100分。

6. 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工业企业在数字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实施完毕且投入使用的软件总投资50万元(不含税)以上200万元(不含税)以下的互联网化提升项目,按软件投入(包含软件购置费、二次开发费、一次性实施服务费,不含企业自主软件开发费)确认后的投资金额(实际总投资支付比例不低于85%)的15%予以支持,即开票金额达到50万元得7.5分,开票金额每增加10万元,分值再加1.5分,单个项目最高30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2个月。

7. 鼓励企业租赁厂房扩大生产。对企业新租赁厂房(含标准厂房),当年或次年工业开票销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每租赁1000平方米得2分,根据租赁面积按比例得分,单个项目最高50分(出租厂房必须具有土地证或房产证)。

8. 鼓励服务业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且非装修类设备投入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的30%的软件和信息、科技研发、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得50分;投资额每增加100万元,分值再加10分。单个项目最高100分。

9. 鼓励服务业企业设备改造。当年新增2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800万元及以下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非物流类生产性服务业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改造类项目,投资额达200万元得20分,投资额每增加100万元,分值再加10分。当年新增设备5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下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现代物流业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改造类项目,投资额达500万元得10分;投资额每增加100万元,得2分。单个项目最高50分。上述新增设备必须是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设备,其余设备不予补助。

10. 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开票销售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下同),分别得10分、20分、50分、100分。奖励资金按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分三年拨付,三年内年销售额增速不得低于全区同行业平均增速,否则取消当年及后续补助金额。对当年开票销售增量超3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得2分、10分、20分、50分。对当年开票销售增量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商贸流通类服务业企业,分别得2分、10分、20分、50分。如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速低于全区同行业平均增速,奖励标准减半。

对固定资产投资(第三方认定不含土地、配套房地产)不低于1亿元、目标为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新开工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得50分。

11.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工业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对参加《市政府鼓励重点展会目录》及其他国家级重点展会的企业,按实际展位费每2000元得0.1分计算得分,单个项目最高1分。

对旅游企业参加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省级以上大型旅交会的,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分。

12. 做大旅游业客源市场。单个旅游团在10人以上、游览通州2个以上收费景点、住宿(需区文广旅局认定的住宿宾馆)1晚以上,年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每10人次得0.03分。单个项目最高50分。

第三部分 其他

1. 本政策意见作为国家、省、市政策的配套政策,分为免申即享和申报赋分两大类。除本政策特别注明外,上级和本级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上级相关奖补资金低于本政策的部分由区财政补差。免申即享类直接兑付,申报赋分类根据产业扶持资金盘子按照得分换算奖补资金,原则上1分最高1万元。涉及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部分条款由区文广旅局单独赋分核算。

2. 对参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化资金扶持政策,申报赋分类原则上按照A类企业110%、B类企业100%、C类企业80%的比例进行兑付,D类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资金扶持;T类企业对标B类企业兑付,未参评的工业企业对标C类企业兑付。服务业企业按100%比例兑付。

3. 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两条以上奖励政策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条,不重复奖励。

4. 除本政策特别注明外,涉及南通高新区内奖励项目的,由南通高新区与区财政各承担50%。

5.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优化完善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41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34号)同时废止。

本政策意见由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优化完善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5年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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