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25-01613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5〕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南通市通州区未来之星幼儿园、南通市通州区宏盛塑料制品厂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5-01613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5〕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02 |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南通市通州区未来之星幼儿园、南通市通州区宏盛塑料制品厂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做好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将对南通市通州区未来之星幼儿园、南通市通州区宏盛塑料制品厂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南通市通州区未来之星幼儿园
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家纺城财富中心F1座,法定代表人为沈艳。该场所共1栋建筑,地上五层,总建筑面积为1833.1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幼儿园。
(二)南通市通州区宏盛塑料制品厂
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民平村十组,投资人为李益华。该单位建筑面积为4852平方米,地上一层,使用性质为丙类厂房。
二、存在主要隐患
2025年3月10日、3月11日,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分别对南通市通州区未来之星幼儿园、南通市通州区宏盛塑料制品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四不放过”检查,发现存在下列火灾隐患:
(一)南通市通州区未来之星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设置在4层,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4条的要求。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9条的规定。
(二)南通市通州区宏盛塑料制品厂:1. 厂房内设置宿舍,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2.2条的要求;2. 厂房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2.1条的要求;3. 厂房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照明灯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8条和第10.1.9条的要求;4. 厂区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5条的要求;5. 厂房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条的要求;6. 厂区未按规定设定消防车通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4.2条的要求。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分别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1.3条、第7.3.3条、第7.3.6条、第7.4.2条、第7.4.3条、第7.1.1条的规定。
三、工作要求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 2017)第5.2.2条和第5.3.3条的规定,南通市通州区未来之星幼儿园、南通市通州区宏盛塑料制品厂存在的火灾隐患分别符合其直接判定规则和D款的综合判定规则,经区消防救援大队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上报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南通市通州区未来之星幼儿园、南通市通州区宏盛塑料制品厂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
南通市通州区未来之星幼儿园、南通市通州区宏盛塑料制品厂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对待,分别于2025年5月12日、2025年9月10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将予以关停;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业务指导;属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督促其按规定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