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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南通市通州区互联网租赁车辆规范管理实施方案(送审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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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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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城市管理局
为规范通州区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服务管理,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和绿色低碳出行体系,维护交通安全和城市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交通运输部等十家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通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互联网租赁车辆(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运营规范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积极优化公共出行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组织领导
成立通州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共享单车运营的组织、协调、管理等事项。
三、运营范围和数量
(一)主城区
运营范围:南至青年东路、西至G345国道、北至古盐路、东至G228国道。
投放点位: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共部位人行横道上和公共场所,不得压占和妨碍盲道、市政、消防、供水供电等应急设施设备,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发生其他不安全因素,距离各道路口或者巷道口不得小于30米安全距离。运营企业将初选的共享单车投放点位上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方可实施。非公共部位和场所设置点位,由运营企业自行与产权(单位)人协商。
(二)各镇(街道)
运营范围:各镇(街道)确定的区域范围。
投放点位: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共部位人行横道上和公共场所,不得压占和妨碍盲道、市政、消防、供水供电等应急设施设备,不得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发生其他不安全因素,距离各道路口或者巷道口不得小于30米安全距离。运营企业将初选的共享单车投放点位上报镇(街道)职能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方可实施。非公共部位和场所设置点位,由运营企业自行与产权(单位)人协商。
(三)投放数量
依据通州区主城区以及各镇(街道)的常驻入口数的比例试投放车辆。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在规范共享单车(含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运营管理上,不鼓励投放电动自行车,依法有序加强对运营企业引导和管理。
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遵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有序投放车辆,对车辆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车辆日常养护,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承租人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后有序停放。
四、运营模式和标准
(一)运营模式
坚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运营企业履行企业运营、服务、维护、管理、安全等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安全有序、规范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服务,实施依法管理,对运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二)运营标准
1.运营企业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
2.运营企业具备合法的办公场所和充电仓库;
3.运营车辆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充电设施设备、各种零部件符合法规要求,须是运营企业自有车辆;
4.运营车辆依法登记注册,悬挂号牌,配备合规的安全装备,确保骑行安全;
5.运营企业按规定施划电子围栏及标线标识,实行定点精准停放车辆;
6.运营企业按管理配齐运维管理力量,有序投放车辆,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五、管理评价
实行每月评价。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媒体代表、居民代表等,每月对共享单车企业运营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百分制管理评价。
实行退出机制。综合行政处罚和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对企业车辆投放规模实行动态调整。
对运营企业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运营服务企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车辆投放规模。车辆投放规模“清零”后,运营企业应当终止在本区的运营服务。
对每月管理评价不及格的共享单车企业开展约谈、督办,对连续三个月管理评价不及格的共享单车企业实行退出机制。
六、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推进共享单车领域的信用管理,将部门报送的运营企业和用户违法违规信息依法纳入“南通公共信用信息市县一体化平台;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共享单车领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运营企业初选的共享单车投放点位进行审核确认。
区公安局:负责共享单车的登记上牌,并对未登记注册上牌照投放运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侵占、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运营企业初选的共享单车投放点位进行审核确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慢行交通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运营企业初选的共享单车投放点位进行审核确认。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共享单车有序停放进行监管,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运营企业初选的共享单车投放点位进行审核确认。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共享单车运营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做好对运营企业充电场所的安全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市场监管职能对运营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使用、维修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协调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通州区域内共享单车办公场所、充电仓库进行消防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违反消防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各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共享单车投放范围、数量的确定,对运营企业初选的共享单车投放点位进行审核确认;负责对运营企业的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管;负责做好与共享单车运营有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共享单车有序、安全运营。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按照监管职责,对企业运营维护、停放秩序、车辆调度、平台运营、安全生产等情况开展日常管理、动态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为共享单车规范运营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对运营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不及时有效整改存在问题等共享单车运行管理中存在的乱象予以曝光。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通州区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服务管理,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和绿色低碳出行体系,维护交通安全和城市环境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拟制定印发《南通市通州区互联网租赁车辆规范管理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
二、主要内容
明确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明确共享单车运营范围和投放点位,明确共享单车运营模式和运营标准,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明确规范管理工作要求。
三、意见反馈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通过信函、邮箱等方式反馈至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13358086811;邮箱: 7342982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