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主题:

    关于《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 2025年01月09日

  • 征集单位:

    通州区财政局

关于《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局起草了《南通市通州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来信请注明“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0653148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513-81688056

附件:

1. 南通市通州区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 征求意见反馈单.docx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征集稿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局起草了《南通市通州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修订过程

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基本遵循,以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目标,按照区域统筹、安全规范、节约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修订了本办法,征求了20家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1章84条,对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进行全链条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国有资产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资产监管机构和职责

结合我区实际,按照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原则,调整优化了本级财政、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权属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统筹协调、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二)确定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方面的要求

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阐述了资产配置的原则和要求、配置方式和标准及调剂与共享共用,推动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在资产使用管理方面,规定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方式、管理要求、管理责任、出租与出借原则、出租方式、对外投资和担保、受赠资产使用管理及委托管理等方面。在资产处置管理方面,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出让、转让、出售、置换、注入、报废及损失核销等。从处置原则和要求、罚没资产处置和电子废弃物处置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三)夯实了资产预算和绩效管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原则。专设第六章和第八章,分别对资产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作了规定。

(四)进一步加强了资产基础管理

为切实保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效能,专设第七章“基础管理”,对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清查、权属办理、资产争议处理、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公务业务用车、房产管理、公共基础设施、数据资产、资产档案信息等管理作了规定。

(五)明晰了资产报告管理要求

对向人大报告的范围内容、报告质量要求和报送流程做了规定。

(六)明确了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强调监督体系建设,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包括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层级监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财政和条线部门及主管部门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监管、社会监督等。

四、意见反馈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来信请注明“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0653148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513-8168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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